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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科技大学劳动积分认定办法
日期: 2024-09-23

苏州科技大学劳动积分认定办法

为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》,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,培养大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,加强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监督的能力,特制定我校学生劳动积分认定办法。

一、实施对象

全体在校学生

二、组织管理

(一)劳动积分是学生无学分的必修课,管理部门为学生工作处。各学院对本院学生参加的各类公益性劳动进行具体的指导、帮助和监督。

(二)学校对每年获得劳动积分排名前列的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设置专项荣誉。

三、认定内容

(一)认定范围学生获取劳动积分的主要途径是参与校内的公益性劳动,如参与教室、实验室、图书馆、食堂等校园内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、绿化美化和管理服务,参与校园环境秩序维护等。具体的劳动项目,根据教育部印发的《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,结合各学院实际确定。

(二)认定标准全校学生每学年至少参加4个小时的公益性劳动。

1个小时的公益性劳动对应1个积分,不足1小时的不在统计范围,所有公益性劳动时长不得跨学年累积相加。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公益性劳动,经学院同意,可以通过其他相关途径获得劳动积分。

四、认定程序和要求

(一)学生参加校内公益性劳动,以学院为活动单位,由校内各用工部门相关负责人或学院青协组织发起,参加学生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“智慧苏科”—“服务中心”—“劳动积分”完成报名、签入和签退工作。

(二)每年评奖评优工作开展前,学生工作处负责统计、确认、公布劳动积分平台中的学生个人公益性劳动时长,并将其转换成劳动积分。

(三)学院要全面客观记录劳动过程和结果,建立公示、审核制度,确保记录真实可靠。把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。

五、劳动积分的运用

劳动积分是学生评奖评优、入党入团、各类荣誉称号申报及学生干部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,学生如需申报或参评相关奖项,除必须完成当前学年的4个劳动积分外,还需另外获取相应劳动积分,具体要求如下(考核类别有重合时,按最高分记,不作重复要求):

考核类别

考核对象

劳动积分

组织发展

中共党员(包括中共预备党员)

8

发展对象

入党积极分子

入团发展对象

6

学生干部

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

4

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、学院学生会主席

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、学院学生会副主席、

学院团委副书记

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、学院学生会部长、学生社团负责人、班级班长、团支部书记

考核类别

考核对象

劳动积分

各类荣誉申报

三好学生(标兵)、优秀学生干部(标兵)、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共青团员、团干部、青年五四奖章

6

优秀毕业生

先进班集体(标兵)、五四红旗团支部(人均)

奖学金

国家奖学金

8

校综合奖学金、单项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、各类企业奖学金

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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